浉河区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拟定了补偿安置方案,现将拟定的补偿安置方案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转用范围拟转用土地位于南湾街道办事处二十里桥村,三、转用目的拟转用土地作为其他商业服务业用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条规定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使用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兴办企业或者与其他单位、个人以土地使用权入股、联营等形式共同举办企业的,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四、补偿方式和标准1.农用地转用补偿标准按《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有关问题的通知》(豫政〔2023〕28号)规定的综合地价标准执行,南湾街道办事处二十里桥村补偿标准为63万元/公顷,将土地补偿安置费12.9024万元(其中土地补偿费5.1610万元,六、办理补偿登记的时间、地点、方式被转用土地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持土地权属的相关证明材料到南湾街道办事处办理土地补偿登记,逾期未办理转用补偿登记手续的,七、异议反馈渠道被转用土地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认为拟定转用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向南湾街道办事处、浉河自然资源事务中心提出异议申请,南湾街道办事处、浉河自然资源事务中心在接到异议申请后五个工作日内予以核实确认,在规定期限内未提出异议申请的,公告时间:2025年7月19日至2025年8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