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开发区人民政府(管委会):经市政府同意,为贯彻落实省商务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统计局《关于促进汽车消费若干措施的通知》(鲁商发〔2022〕4号)精神,现提出如下贯彻意见:一、按照省级政策执行消费券发放标准,二、结合省里奖励,对6月份限额以上汽车类零售额实现正增长的,且对全市贡献前三位的县区,分别给予500万元奖励,三、落实政策所需资金省级财政承担50%,市级财政承担20%,对实现正增长的县区,市级财政承担比例提高至25%;其他由县区承担,四、具体操作方案另行公布,(内容有删减)政策解读:《关于贯彻落实省促进汽车消费若干措施的通知》(临商务发〔2022〕2号)临沂市商务局临沂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临沂市财政局临沂市统计局2022年5月26日(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