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商标“撤三”全称为“撤销连续三年不使用注册商标申请”,是依据商标法对连续三年无正当理由未使用的注册商标提出的撤销程序,旨在清理闲置商标资源,商标恶意“撤三”行为是指申请人出于不正当竞争或损害他人权益的目的,对他人正常使用的注册商标提出恶意撤销申请的行为,商标恶意“撤三”的常见表现包括:申请人在提出撤销他人商标的同时,这种行为旨在利用原商标的商誉误导消费者,目的是损害对手商誉或迫使权利人退出市场,还浪费行政和司法资源,大企业利用财力和资源优势,这种行为破坏了公平的市场秩序,本次主要从三方面征集市场经营主体正在遭遇商标恶意“撤三”行为的线索:明知或应知经营主体的商标已使用,仍提出“撤三”申请的,经营主体的同一商标被反复提出“撤三”申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