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持外资研发中心高质量发展,省商务厅于2025年7月7日出台了《广东省支持外资研发中心落户奖励实施细则》,对符合相关规定的外资研发中心实施奖励,东莞的外资研发中心,符合条件可申请省级一次性支持100万或600万元,一、奖励对象在东莞市依法设立的外资研发中心,二、奖励标准对符合条件的外资研发中心,三、申报条件(一)申报资金奖励的外资研发中心,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1.实质性从事自然科学及其相关科技领域的研究开发和实验发展(包括为研发活动服务的中间试验),其投资总额和研发总投入分别不低于800万美元,其研发总投入不低于800万美元,(二)申报资金奖励的跨国公司全球研发中心,3.研发成果以在粤外资研发中心或本地分公司为主体已成功申请知识产权,外资研发中心具体申报认定和支持条件详见附件,附件:广东省支持外资研发中心落户奖励实施细则.pdf咨询电话:0769-228169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