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市科技主管部门、有关单位:为进一步推动市级新型研发机构高质量建设和发展,现组织烟台市新型研发机构对2024年度机构运行情况进行绩效评价工作,一、评价对象2020-2023年度备案的市级新型研发机构二、评价方式采取各区市科技主管部门组织自评和市科技局重点评价相结合的方式,三、评价程序1.市级新型研发机构开展绩效自评,各新型研发机构依托“烟台市新型研发机构管理信息系统(网址:http://xxyfjg.ytstc.cn),撰写绩效自评报告,2.区市科技主管部门开展绩效评价,主管部门对市级新型研发机构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把关,并对照绩效评价表开展绩效评价,并形成本市(区)新型研发机构自评工作报告,四、注意事项(一)各新型研发机构网上填报从7月23日到7月30日,各区市科技主管部门审核截至7月31日,(二)绩效评价结果将作为政策支持、动态管理的重要依据,请各区市科技主管部门于8月1日将工作报告盖章后报送市科技局规划科,技术咨询:8206435业务咨询:6786632附件:附件1.XX新型研发机构绩效评价自评报告.doc附件2.XX市(区)科技局新型研发机构自评工作报告.doc烟台市科学技术局2025年7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