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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长沙县人民政府投资基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长沙县人民政府 | 2025-07-22
引导各类社会资本支持相关产业和领域发展及创新创业的投资基金,第三条政府投资基金投资应符合国家、省、市、县产业政策导向,主要分为产业投资类基金和创业投资类基金,产业投资类母基金对单个子基金的出资比例不超过母基金资产总值的20%、不超过子基金认缴规模的30%,省、市、县三级政府共同出资设立子基金的出资比例原则上合计不超过子基金总规模的50%,第二章管理架构和职责分工第八条建立长沙县人民政府投资基金统筹管理工作机制(以下简称工作机制),第十条工作机制办公室主要职责:(一)牵头制定政府投资基金相关制度,(四)定期向工作机制报告政府投资基金管理情况,第十二条县财政局主要职责:(一)牵头制定长沙县人民政府投资基金绩效评价办法和尽职免责管理办法,各工作机制成员单位负责配合县财政局制定政府投资基金管理的绩效目标和评价指标体系,第三章基金设立第十四条政府投资基金设立具体流程为:(一)确定计划:工作机制办公室组织县财政局、星城控股集团、临空集团、母基金管理机构拟定设立长沙县人民政府投资基金年度计划,(三)规范性审查:工作机制办公室牵头组织工作机制成员单位对基金设立方案是否符合基金管理办法要求和我县产业发展方向等方面开展规范性审查,可以分别对创业投资类基金和产业投资类基金设置差异化门槛收益率(年化收益率),投资项目原则上应符合国家、省、市、县产业政策以及相关产业发展规划,第二十六条工作机制办公室对未按基金有限合伙协议或基金公司章程约定开展投资业务的政府投资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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