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面向社会公开遴选符合条件的平台企业作为消费券发放合作机构,相关事项公告如下:一、平台应具备的资质(一)近三年经营活动无重大违法等不良经营记录,(二)平台应具备相关资质,安全高效组织消费券发放工作,(三)具备完善的资金保障和风险管控能力,整合平台各业务板块高效参与支持发放工作,能有效利用自有渠道和外部渠道开展消费券发放活动宣传工作,在消费券发放期间,活动期间及活动结束后及时提供消费券发放数据统计及分析报告,二、需提交的申请资料(一)平台相关资质,包括但不限于:平台概括、主要业务情况、昆明相关合作商家数量、在昆活跃用户、以往活动成效等,以及消费券发放期间平台能够提供的配套资源和叠加优惠、预期成效等,(方案提交即视为同意市商务局确定的消费券使用标准、发放形式、核销要求等),(三)消费券发放期间,入选平台若存在履约不力、对不法行为阻止不力、违法套取消费券资金、严重违反使用核销规则、拒不履行发放协议等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