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补贴范围(一)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扶助对象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夫妻双方或一方,(二)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扶助对象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夫妻,子女死亡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夫妻,生育状况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家庭:1.独生子女领证户和农村按规定生育两个女孩的家庭,3.独生子女领证户和农村按规定生育两个女孩的家庭,(八)生育补贴补助对象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夫妻一方或双方具有高台县户籍,2.2025年1月1日起在我县医疗机构生育二孩、三孩且落户高台县,3.生育的二孩、三孩为夫妻共同生育且符合国家政策和《甘肃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相关规定,再婚家庭生育孩次按省级相关规定认定(即:再婚夫妻共同生育二孩、三孩的可享受生育补贴),三、补贴标准1.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标准:80元/人/月,3.计划生育失独家庭一次性补助标准:计划生育家庭在失去独生子女时给予一次性2万元补助,且未再生育的发放一次性1万元补助,失独离异家庭未再生育的发放一次性1万元补助,5.计生特殊困难家庭救助标准:(一)独生子女领证户和农村按规定生育两个女孩的家庭,(三)独生子女领证户和农村按规定生育两个女孩的家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