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已经对该项目做出审批决定,现将审批决定情况公开,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电话:0310-6298215通讯地址:邯郸冀南新区政务服务中心(056046)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或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序号文件名称批复文号批复日期文件全文公告日期1邯郸建交高新材料制造有限公司建筑及交通设施智能制造基地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批复邯冀南新区审批批字〔2025〕13号2025年3月25日文件全文2025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