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有关规定将项目建议书与可行性研究报告合并报批的集中建设项目,由项目使用单位完成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按照有关规定审核或审批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概算,审查项目(仅限房屋建筑和市政类)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办理有关报建报批手续,组织编制项目建议书或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并按程序报批,编报项目建议书或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报项目建议书和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市发展改革部门在批复项目建议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中,对于按规定将项目建议书与可行性研究报告合并报批的项目,在批复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时确定,项目初步设计提出的投资概算原则上不得超过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准的估算投资,应当修改初步设计或者重新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并按照规定程序报批,项目使用单位负责项目维护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