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广东省土地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的规定,我市政府组织编制了东莞市石排镇黄家坣工业南路二期厂房“三旧”改造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将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征收范围拟征收土地位于东莞市石排镇黄家坣股份经济联合社范围内,二、征收目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本次征收土地目的为组织实施东莞市石排镇黄家坣工业南路二期厂房“三旧”改造项目土地成片开发建设需要,三、土地现状根据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拟征收土地现状为:拟征收东莞市石排镇黄家坣股份经济联合社集体所有土地2.4421公顷(36.632亩),采取货币补偿的方式补偿东莞市石排镇黄家坣股份经济联合社8987.6747万元,需计提养老保障费用人民币890145.45元六、其他事项(一)公告时间:2025年7月23日至2025年8月21日,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应当在2025年7月23日至2025年8月21日内,联系电话:0769-81828833)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对本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异议的,请于2025年7月23日至2025年8月21日内持土地权属证明材料等向我镇城市更新部门提交书面意见,特此公告附件:1.征地统筹范围对比示意图.pdf2.东莞市石排镇黄家坣工业南路二期厂房“三旧”改造项目拆迁补偿安置方案.pdf3.黄家坣股份经济联合社股东大会表决情况记录表(土地统筹).pdf东莞市人民政府2025年7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