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郑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推进经营异常企业公益清算强制退出的实施意见(试行)》(郑中法〔2024〕32号)的要求,将失联、长期停止经营等吊销未注销超过3年的异常企业名录移送市法院筛选审查,市法院经过核查或委托管理人查询是否存在案件,最终确定进行强制清算的企业名单,现将吊销未注销符合强制清算条件的企业予以公示,公示期60日,公示期内,有利害关系人提出异议,终止公示,并将拟强制清算企业调整出备选库,公示期满未收到异议的,市场监管部门在公示期满15日内将已公示且未收到异议的企业名单移交市法院强制清算审查,提出异议的渠道为:1.邮寄,邮寄地址郑州市二七区大学北路16号,2025年7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