穗开发改规字〔2025〕3号广州开发区发展和改革局广州市黄埔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印发广州开发区广州市黄埔区关于促进新能源产业与节能环保领域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区各有关单位:《广州开发区广州市黄埔区关于促进新能源产业与节能环保领域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业经广州开发区管委会、黄埔区政府同意,广州开发区发展和改革局广州市黄埔区发展和改革局2025年7月21日广州开发区广州市黄埔区关于促进新能源产业与节能环保领域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为推动能源高质量发展,(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局、区投资促进局、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区行政审批局、知识城合作事务办)第三条大力推进氢能基础设施建设加快推进加氢站建设,省、市、区各级财政补贴合计不超过500万元/站,(责任单位: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第四条降低车用氢气终端销售价格对于数据接入国家、省、市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相关信息化平台的加氢站予以运营补贴,(责任单位: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第五条支持氢能产业项目示范应用支持氢能产业重大项目通过市场化方式牵头推广其生产的氢燃料电池汽车、氢燃料电池系统、氢燃料电池核心零部件等产品,(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局)第六条支持拓展新能源产品海外市场支持新型储能、氢能、光伏等重点领域企业“走出去”,(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局、区投资促进局、区市场监管局)第七条持续提升绿色制造能力支持企业开展绿色制造体系示范创建,分别给予最高50万元、20万元一次性奖励,分别给予最高50万元、20万元一次性奖励,分别给予最高50万元、20万元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区工业和信息化局)第八条持续提升清洁生产水平对首次通过简易流程清洁生产审核验收并获评“清洁生产企业(简易流程)”的给予奖励2.5万元,对首次通过全流程清洁生产审核验收并获评“清洁生产优秀企业”的给予奖励10万元、获评“清洁生产企业”的给予奖励6万元,按照全流程通过新一轮清洁生产审核验收并获评“清洁生产优秀企业”称号的给予奖励5万元、获评“清洁生产企业”称号的给予奖励2.5万元,(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建设和交通局、国资局)第十条附则本政策措施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