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时间:2025年7月21日至2024年7月23日公示期间,如对结果有异议的,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将反映的情况寄送至市智能建造工作专班,单位反映情况须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须签署真实姓名,并留下联系电话和地址,联系地址:苏州市姑苏区锦帆路55号,联系电话65115116,联系邮箱szznjzzb@163.com,2025年度苏州市智能建造试点项目(房建A类)2025年度苏州市智能建造试点项目(房建B类)2025年度苏州市智能建造试点项目(市政类)2025年度苏州市智能建造试点项目(装饰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