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贤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废止《进贤县国有投资小型工程建设项目承包商诚信库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各单位、县产业园:为进一步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秩序,发挥公平竞争审查刚性约束作用,对照《公平竞争审查条例》(国务院令第783号)的相关规定,之前以县发改委名义下发的《进贤县发改委关于印发〈进贤县国有投资小型工程建设项目承包商诚信库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进发改字〔2022〕39号)文件(见附件)的部分条款存在违反《公平竞争审查条例》的情形,经2025年县政府第19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予以废止,请相关单位依法依规按程序办理,特此通知,进贤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25年7月14日附件:进府办字【2025】176号关于废止《进贤县国有投资小型工程建设项目承包商诚信库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