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评价内容认定百强企业共122家,其中:强工业企业70家,强服务业企业34家(批发业6家、零售业7家、金融业3家、物流业4家、旅游会展业4家、新兴服务业10家),强农业企业5家,(一)百强企业评价内容1.强工业企业,另设世界500强或中国(民营)企业500强、上市公司、政府质量奖、专精特新(科技资质)、其他重大影响力项目等5项附加分指标(详见附件1),2.强服务业企业,另设世界500强或中国(民营)企业500强、上市公司、政府质量奖、其他重大影响力项目等4项附加分指标(详见附件2),3.强建筑业企业,4.强农业企业,凡纳入集团口径统计的萧山区外子公司有关数据,强工业、强服务业、强建筑业和科技创新企业评价的各类经济发展指标(附加分指标除外)得分计算均按照参评企业数据从高到低进行排名,各类别参评企业家数低于20家时,强农业企业按照设定指标达到标准得基本分,附件:1.强工业企业评价细则2.强服务业企业评价细则3.强建筑业企业评价细则4.强农业企业评价细则5.新势力企业评价细则6.科技创新企业评价细则附件.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