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珠海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珠海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以下简称工程中心)是指依托具有较强科技创新能力法人单位建设,工程中心应具有明确的技术领域和科研方向,二是依托高校、科研机构、医疗机构、事业单位等组建的“公益类工程中心”,具体申报条件如下:(一)依托单位为在珠海市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科研机构、医疗机构和高等院校,(四)工程中心拥有专职技术带头人和固定科研队伍,中级职称(含)以上(或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人员不少于3人,(六)企业类工程中心申报单位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不低于2000万元,符合条件的企业可申请认定1家工程中心,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不低于10亿元且拥有多个技术领域的企业可针对不同技术领域分别申请认定,(七)公益类工程中心申报单位近3年在申报领域的研发经费总额不少于500万元,近3年牵头承担本领域省级及以上科研项目不少于1项,相关领域与省内企业开展的科研合作不少于2项,(八)依托高校、科研机构、医疗机构、事业单位等组建的“公益类工程中心”在同一技术领域已建有工程中心的不能重复申报,或因科研诚信问题被列入市科技部门限制范围的单位不得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