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发挥失业保险功能作用,支持企业稳定岗位,助力产业发展,兜牢民生底线,根据人社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失业保险稳岗惠民政策措施的通知》(人社部发〔2025〕18号)、省人社厅省财政厅省税务局《关于做好失业保险稳岗惠民工作的通知》(赣人社字〔2025〕115号)、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关于做好失业保险稳岗补贴工作的通知》(赣人社发〔2017〕399号)等文件精神,省就业中心下发了稳岗返还数据名单,经初步审核,现面向社会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5年7月17日—2025年7月23日),稳岗返还资金可用于职工生活补助、缴纳社会保险费、转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等稳定就业岗位以及降低生产经营成本支出,对公示情况有异议,可通过电话或来函的方式,由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提交同级人社部门复核,反映情况和问题必须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地址:抚州市文昌大道1290号抚州市就业创业服务中心联系电话:0794-8222726(失业保险科)附件:抚州市本级2025年度第二批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名单.doc抚州市就业创业服务中心2025年7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