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交运发〔2022〕32号)、《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公安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质量信誉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内交发〔2024〕280号)、《包头市交通运输局包头市公安局关于开展2024年度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质量信誉考核工作的通知》(包交发〔2025〕108号)等要求,已完成2024年度考核工作,现对2024年度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质量信誉考核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7月7日起7个工作日,附件:包头市2024年度驾培机构服务质量信誉考核结果(公示).xls包头市交通运输局2025年7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