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项目实施,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对象补助资金主要用于支持符合条件的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涉农服务组织等发展,申报主体必须按照农业部门生产指导意见开展生产,按照有关要求承建运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服务中心或区域性农业综合服务中心,二、奖补范围项目资金支持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等改善生产设施条件,具体补助标准如下:1.单体家庭农场奖补金额不超过5万元,3.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服务中心或区域性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建设项目,申报主体填报《2025年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项目实施方案》(附件1)并附相关符合申报标准的证明材料,向各镇(街道、园区、办事处)农业农村部门申报,镇(街道、园区、办事处)农业农村部门全面审核后将符合条件的汇总填报《2025年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项目推荐表》(附件2)至市农业农村局评审公示后确认,负责对项目实施主体资格、项目建设内容进行全面审核,同一实施主体不得重复申报本项目的财政补贴,项目实施主体应规范完善项目建设资料提请镇级验收,确保符合申报条件的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主体应知尽知,附件1.2025年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项目实施方案.docx附件2.靖江市2025年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项目推荐表.docx附件3.2025年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项目实施(主体)承诺书.docx附件4.2025年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项目镇验收表.docx中共靖江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2025年7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