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本市农业科技创新的实施意见》(沪府办发〔2024〕9号)《上海市乡村振兴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沪农委规〔2022〕5号)等文件精神,我委正在开展《上海市农业科技创新项目及资金管理细则(试行)》的修订工作,现已形成《上海市农业科技创新项目及资金管理细则细则(修订草案)》,按照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要求,现就《上海市农业科技创新项目及资金管理细则(修订草案)》公开征求公众意见,希望市民和各单位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有关事宜告知如下:一、市民和各有关单位可以将书面意见直接寄送至市农业农村委,也可以发送电子邮件,来信地址:上海市大沽路100号,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科学技术处,邮编:200003,电子邮件地址:kjjyc@nyncw.shanghai.gov.cn二、因《上海市农业科技创新项目及资金管理细则(试行)》(沪农委规〔2023〕8号)将于2025年7月31日后失效,确保工作有序开展,按照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有关规定,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2025年7月19日,附件:《上海市农业科技创新项目及资金管理细则(修订草案)》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2025年7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