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和加强乌海市本级科技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支持乌海市本级科技重大专项、重点研发和成果转化项目、创新平台建设项目、创新能力提升项目、基础研究项目的实施,负责对科技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管理,第五条乌海市财政局主要职责是:(一)安排专项资金年度预算;(二)按照乌海市科技局提出的资金分配方案下达专项资金,第七条项目承担单位主要职责是:(一)按照本管理办法自主管理使用本单位专项资金,明确专项资金预算调剂、绩效支出分配、结余资金使用、急需科研设备耗材采购等管理权限和审核流程,第三章支持范围与分配方式第十条专项资金的支持范围包括:(一)科技重大专项支出,将专项资金直接拨付至项目承担单位的资助方式,第十三条乌海市科技局联合有关单位、地区等共同实施的科技项目,第四章资金管理和使用第十五条项目承担单位应当将专项资金纳入单位财务统一管理,项目承担单位要将结余资金统筹安排用于科研活动直接支出,项目归口管理部门按照绩效评价相关要求,第二十七条项目承担单位要确保专项资金合理规范使用,乌海市科技局对项目承担单位和科研人员在专项资金管理使用过程中出现的科研失信情况,第二十八条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应当接受审计、财政、科技等部门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