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江西省农业农村厅《2026年财政专项项目储备指南并做好项目储备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为扎实推进我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项目实施,确保我县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工作取得实效,做好我县2026年中央财政支持新型经营主体培育储备项目工作,二、遴选条件1.经营主体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项目实施主要围绕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改善生产设施条件,单个主体项目补助资金原则上不超过10万元,项目资金不得用于建设办公楼、宿舍、食堂等与农业生产无关的设施,三、遴选程序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先自主申报,并对择优遴选出来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再开展2026年新型经营主体培育储备项目申报工作,永新县范围内符合条件的省级及以上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省级示范家庭农场自愿到县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中心进行申报,(1)合作社申报材料包括:①报名表、承诺书、项目备案表,(2)家庭农场项目申报材料包括:①报名表、承诺书、项目备案表,(二)遴选公示县农业农村局组织工作人员对经营主体提供的有关资料进行审核,永新县农业农村局2025年7月16日附件1:2026年中央财政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项目报名表.docx附件2:2026年农民合作社生产设施条件改善项目备案表.docx附件3:2026年家庭农场生产设施条件改善项目备案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