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直有关单位:《泉州市“科技副总”遴选和支持办法》已经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专题会议研究通过,帮助企业凝练和解决关键技术问题、建设科技创新平台、引进培养创新人才、推动科技成果转化,二、资格条件(一)科技副总1.与我市高校、科研机构签订三年以上聘用合同的科研人员(当前聘用合同剩余聘期不足三年的,三、职责要求(一)科技副总1.帮助企业完善创新组织管理机制,推动企业与派出单位共建科技创新平台,(二)派驻企业1.提出“科技副总”需求,并与“科技副总”及其派出单位签订三方合作协议,(三)派出单位1.支持符合条件的人选申报“科技副总”,2.向本单位派出“科技副总”兼职服务的派驻企业提供单位实验仪器设备的使用便利,派驻企业、“科技副总”及其派出单位签订三方合作协议,3.派驻企业获取“科技副总”咨询服务,4.支持“科技副总”履职期间与派驻企业开展技术成果转移转化,“科技副总”由派出单位和派驻企业的组织人事部门共同管理,派驻企业属地科技主管部门对“科技副总”的工作进行过程管理,“科技副总”在服务派驻企业过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