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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开展第十四届中国艺术节展览活动四川作品推荐工作的通知

四川省文化和旅游厅 | 2025-07-16
四川天府演艺集团、省文化馆、省诗书画院,省美协、省书协、省摄协:根据《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第十四届中国艺术节全国优秀美术作品、书法篆刻作品、摄影作品展览有关工作方案的通知》(办艺函〔2025〕345号),第十四届中国艺术节全国优秀美术作品展览、全国优秀书法篆刻作品展览、全国优秀摄影作品展览将于2025年10月至11月举办,均可由作者本人于2025年8月10日24时前登录第十四届中国艺术节作品申报系统(https://art.mcasc.com.cn),请积极做好本地区(本单位)美术、书法篆刻、摄影作品申报工作,二、推荐作品申报(一)推荐方式1.请各市(州)文化和旅游局、相关单位严格按照《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第十四届中国艺术节全国优秀美术作品、书法篆刻作品、摄影作品展览有关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2.各市(州)文化和旅游局可推荐美术、书法篆刻、摄影三类作品,每类不超过5件,省诗书画院推荐相关门类不超过5件,省文化馆、四川天府演艺集团(四川雕塑艺术院有限责任公司)推荐作品总数不超过5件,每协会推荐作品不超过5件,通知作者本人登录第十四届中国艺术节作品申报系统(https://art.mcasc.com.cn/),8月2日前未收到通知的作者请自行选择征集作品通道申报,2.《第十四届中国艺术节全国优秀美术作品申报表》《第十四届中国艺术节全国优秀书法篆刻作品申报表》《第十四届中国艺术节全国优秀摄影作品申报表》(扫描版、WORD版),附件1:四川作品推荐汇总表附件2:第十四届中国艺术节全国优秀美术作品申报表附件3:第十四届中国艺术节全国优秀书法篆刻作品申报表附件4:第十四届中国艺术节全国优秀摄影作品申报表附件1-4下载四川省文化和旅游厅2025年7月16日四川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开展第十四届中国艺术节展览活动四川作品推荐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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