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法》明确了商业秘密保护基地的认定对象、建设标准、认定程序和管理服务等方面的内容,规定了相应的激励措施,《办法》指出,商业秘密保护基地包括商业秘密保护示范区、商业秘密保护示范站和商业秘密保护示范点,其中,示范区主要针对产业基地、科技企业孵化器等商业秘密保护工作较好的园区,示范站则针对重点产业、集聚产业或创新产业中商业秘密保护工作成效较好的行业协会或其他组织,示范点则聚焦高新技术、创新型企业,选取商业秘密保护工作成效较为突出的企业,涵盖组织机构、制度建设、经费保障、人员管理、涉密信息保护、对外服务等多方面,例如,示范区需要建立健全商业秘密保护工作机构,配备专职人员,示范站需要建立商业秘密保护服务机制,为会员企业提供商业秘密保护指导、培训等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