决定开展2025年度省重点企业研究院、省企业研究院申报建设工作,并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依托企业申报省重点企业研究院的基本条件1.原则上应建有省企业研究院、省高新技术企业研究开发中心或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农业企业研究开发费用不低于800万元),(二)依托企业申报省企业研究院的基本条件1.原则上应建有市级企业研发机构,开展省重点企业研究院、省企业研究院申报受理及有关材料形式审查,省经信厅组织开展省重点企业研究院评审,农业领域省重点企业研究院由省经信厅会同省农业农村厅择优确定,对设区市报送的省企业研究院认定名单,经确定的省重点企业研究院、省企业研究院名单在省经信厅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后发文公布,三、有关要求(一)原省重点农业企业研究院纳入省重点企业研究院序列管理,不再重复申报认定省重点企业研究院,不再重复申报认定省企业研究院,(四)申报企业应为省重点企业研究院、省企业研究院建设、运行与管理提供必要的人员、场地、设施设备等科研条件,(五)市、县(市、区)科技局应加强市级企业研发机构培育建设,制定并落实支持省重点企业研究院、省企业研究院建设的政策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