稳妥有序解决我县中心城区居民个人住房需求和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陕西省城乡规划条例》《陕西省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及政策,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拟制定《澄城县中心城区居民自建房建设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进一步确保我县中心城区居民自建房建设管理工作顺利开展,联系电话:0913-6868620(工作日8:00-12:0015:00-18:00)电子邮箱:ccxfdcjys2022@163.com邮编:715200通信地址:澄城县青正街六路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附件:《澄城县中心城区居民自建房建设管理办法》(草案)澄城县中心城区居民自建房建设管理办法(草案)一、为进一步加强国土空间规划管理,稳妥有序解决我县中心城区居民个人住房需求和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陕西省城乡规划条例》《陕西省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及政策,西至创业路、青正街向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对办理施工许可证的居民自建房进行质量和安全监督检查,自然资源局负责居民自建房建设规划许可办理和不动产登记工作,城市管理执法局负责中心城区居民自建房建设日常监督管理、违法行为查处等工作,四、居民自建房建设应当符合《陕西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澄城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澄城县中心城区详细规划》相关要求,并向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理施工许可,由自然资源局核发《建设工程规划核实确认书》,城市管理执法局依法责令其停止建设、限期整改或自行拆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