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础级和先进级智能工厂培育工作基础级智能工厂聚焦数字化改造、网络化连接开展建设,基础级和先进级智能工厂均须满足《要素条件》要求,(二)省工信厅牵头联合相关单位组织开展先进级智能工厂培育认定工作,并推荐符合条件的申报卓越级、领航级智能工厂,二、卓越级智能工厂培育工作卓越级智能工厂按照《要素条件》要求,(二)申报主体已完成智能工厂建设并获评先进级智能工厂,三、领航级智能工厂培育工作领航级智能工厂按照《要素条件》要求,四、组织实施(一)卓越级智能工厂申报主体参考《智能制造典型场景参考指引(2025年版)》(工信厅通装函〔2025〕155号,按照《卓越级智能工厂项目申报材料清单》(附件2)编制申报书,(二)领航级智能工厂申报主体参考《场景指引》、《要素条件》,按照《领航级智能工厂项目申报材料清单》(附件4)编制申报书,(三)卓越级、领航级智能工厂申报主体于2025年7月18日前完成线上申报,配合国家智能制造专家委开展领航级智能工厂材料评审和现场核查,在国家智能制造专家委指导下开展领航级智能工厂建设,0591-87832506附件:1.智能工厂梯度培育要素条件(2025年版)2.卓越级智能工厂项目申报材料清单3.卓越级智能工厂项目推荐汇总表4.领航级智能工厂项目申报材料清单5.领航级智能工厂项目推荐汇总表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福建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福建省数据管理局2025年7月4日(此件主动公开)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