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沈阳市互联网、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奖励专项实施细则的通知各区、县(市)人民政府,现将《沈阳市互联网、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奖励专项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沈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2025年7月11日(此件公开发布)沈阳市互联网、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奖励专项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沈阳市稳增长惠民生若干政策举措》(沈政发〔2025〕3号)第(三)、(四)条,第二章支持标准第四条对互联网、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规模以上入统企业2025年一季度错月(即1-2月实际)营业收入增量超过1000万元(含),第五条对互联网、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规模以上入统企业2025年全年错月(即1-11月实际)营业收入增量超过5000万元(含),第八条对互联网、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规模以上入统企业2025年全年错月(即1-11月实际)营业收入首次突破5000万元、1亿元、5亿元、10亿元、100亿元的,分别给予最高10万元、20万元、30万元、50万元、100万元奖励,与第五条、第六条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奖励,第三章申报条件、流程及材料要求第十条企业是依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T/T4754-2017)》中的互联网和相关服务业(64)、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65)行业企业,第十一条申报流程1.市工信局负责制定和发布奖励专项申报通知,2.符合条件的企业按照市工信局发布的奖励专项申报通知要求编制申报材料,各区、县(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对企业申报材料的合规性及完整性进行审查,3.市工信局对各区、县(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推荐的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4.市工信局委托第三方服务机构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奖励资金申报情况进行评审,6.申报2025年全年(错月)奖励、月度入库奖励、梯度培育奖励的企业提供本单位2025年1-11月份和2024年1-11月份“财务状况表”“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需加盖单位公章),国家、省、市资金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给予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