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内有关企业:按照省工信厅、省财政厅《关于组织开展2025年陕西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和复核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但省工信厅未公告的创新型中小企业)(二)申报条件符合《陕西省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暂行)》(以下简称《实施细则》)中“陕西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标准”,(三)申报方式按照工信厅要求,企业按照属地化原则向所在区县、开发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报送纸质资料,纸质资料报送时间以各区县、开发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通知为准,纸质资料包括:(1)第七批陕西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申请书(附件1),(二)复核条件符合《实施细则》中“陕西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标准”,(三)申报方式按照工信厅要求,企业按照属地化原则向所在区县、开发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报送纸质资料,纸质资料报送时间以各区县、开发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通知为准,纸质资料包括:(1)2025年度陕西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复核申请书(附件3),按“XX市XX区县XX企业申请复核资料”命名,严格按照企业实际情况填报数据、提供佐证资料,各区县、开发区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实施细则》中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条件进行审核,各区县、开发区主管部门不得指定任何机构和个人代替企业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