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一步规范林下经济收益权登记管理工作,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封开县行政区域内所有林下经济收益权的登记、变更、注销以及与之相关的监督管理活动,从事林下经济活动所产生的经营收益权,申请登记的林下经济经营活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产业政策以及本县林业发展规划,第七条林下经济收益权登记包括以下类型:(一)林下空间种植、养殖经营收益权登记,在封开县范围内利用湿地资源开展林下经济相关开发经营活动的收益权登记,并将以下申请材料提交县林业局审查:(一)登记申请表及相关材料,申请表需填写申请人基本信息、经营项目信息、收益权情况等内容,公示内容包括申请人信息、林地位置及面积、经营项目、收益权期限等,建立林下经济收益权登记档案,记录权利人、林地、经营项目、收益权期限等信息,申请时需提交《封开县林下经济收益权证备案登记表》、质押合同履行完毕或质权实现的材料等,向县林业局申请变更登记:(一)经营主体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等信息变更,申请人向县林业局提交《封开县林下经济收益权证备案登记表》及相关材料,第二十二条县林业局负责本县林下经济收益权登记的组织实施、审核发证、档案管理以及监督检查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