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数字文娱软件和互联企业入驻数字文娱基地的通知发布日期:2025-07-14浏览次数:27(为加快推动落实《宝安区数字文娱产业扶持方案》要求,按照发布时间顺延)开展数字文娱软件和互联网企业入驻数字文娱基地的申报工作,按照发布时间顺延)开展数字文娱软件和互联网企业入驻数字文娱基地的申报工作,可按照如下标准享受租金优惠:对2025年入驻数字文娱基地的企业,租金按不同比例缴交:1.企业上年度月平均营业收入增速20%(含)以上,当年度租金按照市场参考价的30%缴交,2.企业上年度月平均营业收入增速为10%(含)至20%(不含),当年度租金按照市场参考价的50%缴交,3.企业上年度月平均营业收入增速为0(含)至10%(不含),当年度租金按照市场参考价的70%缴交,当年度租金按照市场参考价缴交,(二)办公面积配置标准1.上一年营业收入在2000万元(不含)以下及新成立企业:优惠租赁面积不超过200平方米,2.上一年营业收入在2000万元(含)以上的企业:营业收入每2000万元对应不超过200平方米优惠租赁面积,超出配置标准部分的面积按照市场参考价缴交,附件:1.数字文娱软件互联网企业入驻申报表2.申报基本材料及相关佐证材料深圳市宝安区工业和信息化局2025年7月11日(联系人:杨先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