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农业农村厅、应急管理厅,省林业局,省消防救援总队,省地震局:根据《广东省化工园区建设标准和认定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粤工信规字〔2022〕8号)有关规定,我厅牵头会同省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交通运输厅、农业农村厅、应急管理厅,省林业局,省消防救援总队,省地震局等部门组织开展了化工园区复核及认定工作,经报省人民政府审定,广东惠州大亚湾石化产业园区等3家化工园区符合化工园区复核要求,茂名滨海新区绿色化工和氢能产业园、湛江东海岛化工园区2家化工园区符合认定要求,请各部门根据《化工园区建设标准和认定管理办法(试行)》(工信部联原〔2021〕220号)等文件要求,指导和督促化工园区管理机构统筹管理化工园区各项工作,促进我省石化化工产业高质量发展,附件:1.广东省通过复核化工园区名单(第三批)2.广东省新认定化工园区名单(第二批)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2025年7月12日附件:1.附件1广东省通过复核化工园区名单(第三批).wps2.附件2广东省新认定化工园区名单(第二批).wp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