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科技、财政主管部门,省科技厅、省财政厅决定组织申报2025年度河南省国际科技合作交流项目,二、申报要求1.项目申报单位是在我省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2.项目申报单位应与国外合作方具有较好合作基础,组织开展多层次、高质量的系列科技交流活动,各申报单位要严格项目筛选审核,同一申报单位须通过单个推荐部门申报,已承担省财政支持的科技计划项目且截止到2025年7月31日逾期未结项的,7.项目合作内容和方式应符合我国及各合作机构所在国家(地区、国际组织)有关法律法规和科研伦理相关规定,三、推荐渠道(一)隶属于省直部门(单位)的通过省直部门(单位)申报,其中省科技厅归口管理的预算单位和转制科研单位,以及代管单位通过省科技厅申报,(三)其他单位均通过所在市、县科技主管部门申报,四、申报方式项目单位根据合作需求,科技合作处:0371—86239818省财政厅科技事业处:0371—65802522附件:1.项目申报书2.项目预算书河南省科学技术厅河南省财政厅2025年7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