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樟树市阁山镇上阳村委朱家村所涉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的需要,一、房屋征收范围:阁山镇上阳村委朱家村等70余户的集体土地上的房屋,四、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樟树市阁山镇人民政府,五、房屋征收签约期限和地点⒈签约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40天内,⒉签约地点:樟树市阁山镇上阳村委办公楼,房屋征收管理部门、被征收人应当按照房屋征收补偿方案的规定签订补偿协议,在规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的,由樟树市人民政府依法依规作出补偿决定,按照补偿协议或补偿决定实施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规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被征收人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没有完成搬迁,樟树市人民政府将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可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宜春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个月内向宜春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六、补偿安置方式及具体补偿标准按《樟树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阁山镇上阳村委朱家村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方案的通知》(樟府办发〔2022〕12号)文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