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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银川经开区入选银川市学术技术带头人培养对象2025年考核工作的通知

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 2025-07-10
二、考核要求1.根据“谁申报、谁负责,谁培养、谁考评”原则,由培养单位对培养对象设定的培养任务目标完成情况、已拨付培养经费使用情况,并结合工作业绩、创新成果、引领和传帮带作用、爱岗敬业、遵章守纪、政治素质、学风品德、工作态度等情况进行客观评价,2.培养单位应在《银川市学术技术带头人培养对象2025年度考核表》(银川经开区制,附件2,双面打印,不得改变表格样式)“培养单位考核意见”栏中填写考核等次(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其中2024年度入选培养对象须填写培养意见(继续培养、终止培养),并由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名,加盖公章,培养对象与培养单位已解除培养(工作)关系的,培养单位应提交书面报告(包括培养任务执行情况,设定目标完成情况,培养经费使用情况及明细、结余等)和解除证明,并对其在职期间予以考核评价,6.逾期未按要求提交考核材料者,视为2025年度考核不合格,将终止培养任务,追回培养经费,三、其他1.培养对象与培养单位解除培养(工作)关系15日内,应在钉钉工作平台提交“学术技术|离职登记”信息,45日内未提交“学术技术|离职登记”信息或无单位承接培养任务的,视为自愿放弃培养资格,终止培养任务,2.培养单位生产经营住所变更至经开区辖区外45日内(自经营证照变更核准之日起计),培养单位应向经开区组织人事劳动局提交书面报告(包括培养任务执行情况,设定目标完成情况,培养经费使用情况及明细、结余等)和营业执照等迁出证明,3.非经开区推荐入选的培养对象所在培养单位迁入经开区辖区45日内(自经营证照变更核准之日起计),培养单位应向经开区组织人事劳动局提交书面报告(包括培养任务执行情况,设定目标完成情况,培养经费使用情况及明细、结余等)和营业执照、税务主管机关迁移通知、纸质电子交税付款凭证(显示税金入库单位)等迁入证明,培养对象应通过钉钉工作平台提交“学术技术|转入登记”信息,提交书面《培养计划任务书》,经研究同意接续培养的,保留培养资格,纳入经开区培养计划,次年考核,4.非经开区推荐入选的培养对象变更工作单位属经开区管辖且愿承接培养任务的,培养对象应在建立培养(工作)关系45日内,通过钉钉工作平台提交“学术技术|转入登记”信息,提交书面《培养计划任务书》,经研究同意接续培养的,保留培养资格,纳入经开区培养计划,次年考核,5.培养对象自愿放弃培养资格,被列为失信惩戒对象、被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因疾病、伤残、死亡及其他不可预见因素,致使培养任务无法实施或完成的,个人和培养单位应及时书面报告,6.为加强经开区与学术技术带头人培养对象的沟通联系,做好服务保障,请培养对象本人在培养期内及时关注“经开区钉钉工作平台”发布的信息,不得自行退出,凡通过钉钉工作平台无法直接联系到培养对象,或要求通过工作平台提交相关信息(材料)但未在规定时限内提交的,均视为考核不合格,将提请撤销培养资格,停止拨付培养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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