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5年湖南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湘工信中小发展〔2025〕226号各市州和财政省直管县市工信部门、财政部门,省直有关单位:为加快构建促进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发展壮大机制,完善中小企业服务体系,推动中小企业转型升级、提质增效、专精特新发展,根据《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办法》《湖南省先进制造业促进条例》《湖南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湘财企〔2023〕6号)等要求,现就做好2025年湖南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基本条件1、在湖南省境内依法登记注册,一般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在湖南设立独立核算并纳入最小法人统计的分公司或子公司,截至2024年12月31日成立1年以上,申报单位应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和制度,能够严格落实资金管理要求,积极配合做好调查、调度、绩效评价等工作,具有良好信用,3、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申报本专项资金项目:(1)已经申报2025年度其他省级财政专项资金补助类项目;(2)2024年已获得省先进制造业高地建设专项、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等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管理专项支持的补助类项目单位,不得申报本专项专精特新发展补助类项目;(3)2023-2024年连续两年获得省先进制造业高地建设专项、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等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管理专项支持的补助类项目单位,不得申报本专项完善服务体系补助类项目;(4)被列入“信用湖南”黑名单或者近两年在安全生产(含网络安全)、产品质量、生态环保等方面有严重不良信用记录;(5)在项目申报中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单位;(6)在绩效评价中未获得通过,以及在项目调度、企业服务等工作中极不配合,造成不良影响的,不得申报,重点支持范围:制造业中小企业,原则上是2024年认定的湖南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重点支持范围:(1)有效期内的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和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2)全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网络窗口服务平台运营单位,有效期内的全省中小微企业核心服务机构;(3)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股权融资服务平台,市州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联合行文(含附件《2025年湖南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汇总表》,以下简称《项目汇总表》)上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二)财政省直管县市项目,由县市工信部门、财政局参照市州项目的组织方式,联合行文(含《项目汇总表》)上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同时抄报所在市州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三)省直单位申报服务体系项目,由省直主管部门审核并行文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各级工信部门及时对网上申报资料进行审核上报,(二)上报文件要求:市州和财政省直管县市工信部门将申报文件(PDF格式)和《项目汇总表》(Excel格式)上传到《湖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项目管理系统》,2、所有申报内容需按照要求如实填写,准确完整,不得缺项漏项;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及所提供的相关附件要求字迹及公章清晰;其他相关扫描件均要求资料字迹、印章清晰,3、项目申报系统填报的申报资料,包括企业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申请报告正文及相关附件,必须以一个完整的文档形式上传,4、专项资金的监管、绩效评价、审计等工作按照有关规定实施,对报大建小、材料造假、使用同一凭证多头重复申报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的,一经查实即取消申报资格,并登记为不良信用记录,三年内不得申报本专项资金,如有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假借单位或工作人员名义向企业进行推销或收取费用的,请谨防欺诈,避免上当受骗,并向当地相关部门举报,附件:2025年湖南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汇总表湖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湖南省财政厅2025年7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