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云南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关于延续实施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惠民政策措施的通知》(云人社发〔2025〕9号)和《云南省社会保险局关于2025年延续实施失业保险稳岗惠民政策措施做好经办服务工作的通知》(云社险通〔2025〕3号)等文件相关要求,符合以下条件参保单位可享受今年稳岗返还政策,2024年底前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含)以上且当前处于正常参保缴费状态,2024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5.5%的控制目标,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的20%,返还标准为:大型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2024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30%返还;中小微企业、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按60%返还,稳岗返还资金可用于职工生活补助、缴纳社会保险费、转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等稳定就业岗位以及降低生产经营成本支出,政策执行期限至2025年12月31日,产生第一批拟发放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单位名单(详见附件),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2025年7月11日至7月17日),在公示期内若对本公示名单有异议,请及时进行反馈,反馈电话:68814639,附件:《富民县2025年失业保险稳岗返还第一批拟发放公示名单》富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5年7月11日富民县2025年稳岗第一批公示7.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