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直属单位:《苏州市洞庭山碧螺春茶基地保护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第8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苏州市人民政府2025年6月28日(此件公开发布)苏州市洞庭山碧螺春茶基地保护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稳定洞庭山碧螺春茶基地面积,加强洞庭山碧螺春茶基地的建设、保护和管理,根据《苏州市洞庭山碧螺春茶保护条例》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吴中区人民政府应当开展洞庭山碧螺春茶种植面积普查并纳入洞庭山碧螺春茶基地管理范围,第三条洞庭山碧螺春茶基地的建设、保护和管理坚持适度规模、优质高效、标准规范、产业配套原则,具体负责洞庭山碧螺春茶基地的保护和管理工作,指导吴中区做好洞庭山碧螺春茶基地的保护和管理工作,第五条吴中区人民政府应当在吴中区东山镇(洞庭东山)、金庭镇(洞庭西山)推动洞庭山碧螺春茶后备基地建设,第六条洞庭山碧螺春茶基地按照本办法规定予以保护,不得在洞庭山碧螺春茶基地实施有污染环境、损害洞庭山碧螺春茶种植的行为,吴中区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对洞庭山碧螺春茶基地地力、施肥效应和环境污染进行监测和评价,第十条市、吴中区人民政府应当扶持洞庭山碧螺春茶基地建设,第十二条吴中区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应当加强洞庭山碧螺春绿色生态茶园建设,定期对洞庭山碧螺春茶基地建设、保护、管理情况进行监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