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级创业孵化基地:根据《关于印发<珠海市级创业孵化基地认定和管理办法>的通知》(珠人社规〔2020〕4号)规定,我局组织开展2025年珠海市级创业孵化基地复评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复评对象2024年1月1日前认定的珠海市级创业孵化基地(被评为国家级、省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的除外,二、复评内容2023年7月至2025年6月期间,复评对象基本情况和开展创业孵化服务工作情况:(一)主体基本情况,各项业绩水平应不低于认定标准条件(详见《关于印发<珠海市级创业孵化基地认定和管理办法>的通知》),入孵创业实体孵化成功率总体不低于60%,复评对象按本通知要求报送《珠海市级创业孵化基地自评总结报告》《珠海市级创业孵化基地复评申报书》及相关佐证材料,有关数据信息统计时间段为2023年7月至2025年6月(2023年新认定的市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复评材料请于2025年8月15日前报送市人才资源与就业服务中心,低于基本条件标准的和不参加复评的为不合格,不合格的创业基地须在复评后的下一年再次参加复评,取消其市级创业孵化基地资质,五、工作要求各市级创业孵化基地要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附件:1.珠海市级创业孵化基地复评名单2.珠海市级创业孵化基地自评总结报告提纲3.珠海市级创业孵化基地复评申报书4.珠海市级创业孵化基地复评佐证材料清单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5年7月10日附件:附件1:2025年珠海市级创业孵化基地复评名单.doc附件2:珠海市级创业孵化基地自评总结报告提纲.wps附件3:珠海市级创业孵化基地复评申报书.doc附件4:珠海市级创业孵化基地复评申报佐证材料清单.wp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