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别给予运营机构奖励30万元、20万元、10万元,3.设立科技发展专项资金(1)鼓励企业申报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对通过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再给予5万元认定奖励,同一企业同一年度奖励上限为30万元,对每项科技成果(技术需求服务)奖励2万元,对获得国家重点用水园区、企业水效“领跑者”认定的园区、企业分别奖励30万元、15万元,对获得省级节水标杆认定的企业奖励10万元,同一企业同一年度获得此专项资助的总上限为30万元,8.设立数字化和技术改造项目专项资金(1)支持企业推动数字化项目申报,同一企业同一年度获得此专项资助的总上限为30万元,给予企业1万元奖励,同一企业同一年度获得此专项资助的总上限为30万元,同一企业同一年度获得此专项奖励上限为5万元,同一企业同一年度获得此专项奖励上限为1万元,做好相关科技项目计划、创新资金、企业认定等的申报立项及科普宣传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