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大学生创业项目资助资金的申报程序和使用管理,有效落实《杭向未来·大学生创新创业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的通知》(杭政办函〔2023〕45号)、《杭向未来·大学生创新创业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实施细则》(杭人社发〔2023〕126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建议,意见征集时间为2025年7月8日至8月7日,如有意见建议,请于8月7日前通过信函、电话方式反馈意见和建议,并请注明联系单位、联系人和联系方式,信函请寄至:淳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地址:淳安县千岛湖镇环湖北路375号1103室)联系电话:0571-89601320联系人:陆麟附件:1.淳安县大学生创业项目资助资金实施细则.docx2.淳安县大学生创业项目资助资金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docx淳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2025年7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