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依据根据《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规范劳务派遣单位申请和分配失业保险稳岗返还资金有关事项的通知》(云人社函〔2024〕133号)、《关于延续实施失业保险稳岗惠民政策措施的通知》(云人社发〔2025〕9号)、《云南省社会保险局关于2025年延续实施失业保险稳岗惠民政策措施做好经办服务工作的通知》(云社险通〔2025〕3号)和《昆明市社会保险中心关于转发云南省社会保险局关于2025年延续实施失业保险稳岗惠民政策措施做好经办服务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规定,稳岗返还资金涉及自有员工部分由劳务派遣单位全额享受;涉及被派遣劳动者部分,四、所需提供资料(一)《云南省劳务派遣单位失业保险稳岗返还资金申请表》,(二)《云南省劳务派遣单位失业保险稳岗返还资金分配协议书》,(三)劳务派遣资质、劳务派遣协议、劳务派遣人员+自有员工名册(含承诺书)等相关资料(详见清单),五、资金拨付及资金分配稳岗返还资金全部拨付至劳务派遣单位,须按要求在30日内拨付至用工单位并将拨付凭证(银行回单)报送至东川区社会保险中心失业保险待遇科,劳务派遣单位要及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稳岗返还资金年度拨付、使用情况,七、稳岗返还的资金用途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享受的稳岗返还资金,八、申领发放方式劳务派遣单位需按文件规定提供相关资料到东川社保中心失业保险待遇科现场进行申报,(三)对劳务派遣单位因用工单位注销等特殊情形导致无法拨付资金的,须将无法拨付部分原渠道退回基金账户,(四)劳务派遣单位未按规定使用和拨付稳岗返还资金的,须退回未使用和拨付部分,须将申报资金退回基金账户并依法接受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