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华镇、徐舍镇、杨巷镇经发办:根据《宜兴市科技创新专项资金项目管理办法》(宜科字〔2019〕25号)的相关规定,依据市科技局与项目承担单位签订的《宜兴市科技项目合同》要求,二、材料要求项目承担单位须提供下列验收材料,并按下列顺序用A4纸装订成册:1.《宜兴市科技创新专项资金“陶都之光”科技攻关计划项目验收申请表》(附件2),2.项目合同复印件,5.《宜兴市科技创新专项资金“陶都之光”科技攻关计划项目经费支出汇总表》(附件5),6.《宜兴市科技创新专项资金“陶都之光”科技攻关计划项目销售汇总表》(附件6),7.项目支出发票复印件、销售发票复印件、用户报告、产出成果和应用示范照片等相关附件,三、时间安排验收材料纸质版请装订成册后经所在镇政府科技主管部门审查并签署意见后于7月15日前将一式1份报至市科技局农社科(市政府7号楼442室),验收材料电子版请各单位发至电子邮箱(21157452@qq.com),四、其它要求请企业认真对待、抓紧落实,请主管镇政府科技主任(助理)严格督促、加强管理,确保验收工作圆满完成,如无法按期提交验收材料或相关说明的应按有关规定办理项目延期、总结或终止手续,本次项目验收的相关文件和表格请各单位在宜兴市科技局网站(http://www.yixing.gov.cn/kjj/)公告公示栏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