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政府各部门、直属单位:《江北区纾解企业困难促进稳定发展若干措施》已经区政府同意,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22年5月25日江北区纾解企业困难促进稳定发展若干措施为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各项决策部署,推动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稳定发展制定如下措施,支持优质企业及个人购买区内商务楼宇发展区域总部或企业总部,(责任单位:区发改局)三、联动加大房屋租金减免,(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区科技局)四、支持“三区”范围内商业综合体减免承租企业租金,鼓励划入疫情防控封控区、管控区、防范区范围内(以下简称“三区”)统一运营面积3万平方米以上的重点商业综合体为承租户减免租金,(责任单位:区商务局)五、扶持“三区”范围内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稳定经营发展,已享受国有房屋租金减免以及本措施条款四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除外,区本级资金不少于1000万元,给予运营主体或物业公司一次性5000元的防疫支出补助,(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区商务局、区市场监管局、区民政局、区住建局)八、加强政府性融资担保政策支持,(责任单位: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区发改局)十、提速兑现各项扶持政策资金,(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发改局)本措施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江北区纾解企业困难促进稳定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