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补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有关工作的通知》(桂人社规〔2018〕2号)规定,经初步审核,拟为原北海市交通局招待所朱小燕、杨秀丽两名员工办理职工养老保险费补缴手续,现将补缴人员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从2025年7月7日至11日,共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任何组织和个人如发现内容与实际情况不符,对公示对象有情况反映的,并署真实姓名和联系地址,于2025年7月11日下班时间前向北海市社会保险经办中心条件核准科举报,举报人如实反映情况受法律保护,举报电话:0779-2052319,附件:拟补缴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人员公示名单北海市社会保险经办中心2025年7月7日拟补缴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人员公示名单序号补缴申请单位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申请补缴时间备注1北海市交通运输局杨秀丽女450511*******02201993年1月至1994年11月原北海市交通局招待所聘用人员,曾用名:杨秀莲2北海市交通运输局朱小燕女450511*******026X1993年1月至1995年1月原北海市交通局招待所聘用人员文件下载: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