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依据1.《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国发〔2015〕23号)(十七)强化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加强公共就业创业服务能力建设,向社会力量购买基本就业创业服务成果……,2.《国务院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国发〔2017〕28号)(十八)强化公共就业创业服务……落实政府购买基本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制度,支持公共就业创业服务机构和高校开展招聘活动和创业服务,向社会购买基本就业创业服务成果,可通过就业创业服务补助购买基本服务成果……二、承办机构市人社局就业促进和失业保险科,四、申请条件公共就业创业服务机构和高校开展就业创业服务,五、申报材料购买基本公共就业创业服务项目申请报告,依法按照不予受理、补正告知、受理三种情况作出处理,(2)窗口办理:申请人到宣城市政务服务中心人社综合窗口进行线下申请,对申请人提出的申请,依法按照不予受理、补正告知、受理三种情况作出处理,(3)快递申请:申请人将申请材料邮寄到宣城市政务服务中心人社综合窗口,对申请人提出的申请,依法按照不予受理、补正告知、受理三种情况作出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