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商流通函〔2025〕303号各市商务局:新一批全国示范步行街(商圈)申报工作即将开展,现将《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示范步行街(商圈)创建工作的通知》(商办流通函〔2025〕368号,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工作要求如下,一、有序推进培育创建工作开展全国示范步行街(商圈)创建工作,各市商务局要充分认识其重要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对照《通知》附件中的《全国示范步行街(商圈)创建工作规范》等要求,积极开展本地步行街(商圈)的培育工作,挖掘培育一批特色突出、人气旺盛、带动作用显著的步行街(商圈),为申报全国示范做好储备,二、组织好新一批申报组织工作各市商务局要积极组织有意愿且符合条件的步行街(商圈)参与申报,由步行街(商圈)所在市商务局经所在地级市政府同意后,于2025年8月17日前向省商务厅提出申请并提交申报材料,省商务厅将择优审核推荐,联系方式:0351-4063762附件: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示范步行街(商圈)创建工作的通知(商办流通函〔2025〕368号)山西省商务厅2025年7月7日(此件主动公开)请点击下载:晋商流通函303号附件.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