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进入2025年度名单的企业,应在2025年内具备高新技术企业资格,且202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研发支出、研发人员、高新技术产品占比符合国科发火〔2016〕32号文件规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条件,企业从事制造业业务相应发生的销售额合计占全部销售额比重50%(不含)以上,全部销售额及制造业产品销售额均不含增值税,请各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部门会同同级科技、财政、税务部门积极组织发动辖区内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韶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会同市科技、财政、税务部门对企业申报信息进行审核和名单推荐,省税务局根据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推送的政策享受名单,录入金税三期税收管理系统后,已列入名单企业即可申报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四、政策享受时限(一)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在2025年全年有效的企业,享受政策时间为2025年1月1日至2026年4月30日,(三)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在2025年内到期,并在2025年内取得新的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企业,享受政策时间为2025年1月1日至2026年4月30日,(四)2025年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享受政策时间为2025年1月1日至2026年4月30日,在总公司具备高新技术企业资格且所属行业为制造业的情况下:对于增值税汇总纳税企业,由总公司汇总计算分支机构销售额及比重,分支机构不单独享受政策,总公司所在地的工业和信息化部门会同同级科技、财政、税务部门按照本通知规定,确定总公司能否享受政策,对于非增值税汇总纳税,且分支机构所属行业为制造业的企业,总公司和分支机构分别计算销售额及比重,总公司和分支机构所在地的工业和信息化部门会同同级科技、财政、税务部门按照本通知规定,分别确定总公司和分支机构能否享受政策,(五)企业发生更名、整体迁移或与认定条件有关重大变化的,应根据国科发火〔2016〕32号文件相关要求向所在地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机构报告相关情况并办理手续,并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完成相关信息变更后再申请享受政策,同时向当地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说明情况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由当地工业和信息化部门会同同级科技、财政、税务部门确定企业发生变更情形后是否符合继续享受政策的条件,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定期另发我市未申报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高新技术制造业企业名单,各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应会同同级科技、财政、税务部门按职责分工对名单内企业加强日常监管,各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及时形成不再享受政策企业名单报送韶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详见附件4及附件5),各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应配合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税务局及我市不定期开展的抽查工作,附件1.广东省工信化厅省科技厅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局关于开展2025年度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先进制造业企业名单制定工作的通知.pdf附件2.2025年度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先进制造业企业名单审核情况汇总表(总公司).xlsx附件3.2025年度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先进制造业企业名单审核情况汇总表(非法人分支机构).xlsx附件4.2025年度不再享受先进制造业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企业名单(总公司).xlsx附件5.2025年度不再享受先进制造业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企业名单(非法人分支机构).xlsx韶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2025年7月7日(联系人:汪桢晋。